2021年1月1日起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實施,離婚變得比之前更加困難,特別是離婚冷靜期的規定,讓離婚增加了不少難度。以下將和大家一起討論現在離婚到底難在哪里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:
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,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。
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,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;未申請的,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。
1. 預約離婚,是指要離婚的夫妻,得先填一個預約表,到預約時間后再正式辦理。先進行預約,讓夫妻有一段時間冷靜下來想一想,這婚是不是一定要離。
2. 離婚冷靜期內(30天),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。
3. 離婚冷靜期屆滿后的“再一個”30天之內,雙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,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。
4. 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而請求撤銷的業務。據民法典規定,“因脅迫結婚的,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。”
5.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如果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