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,是婚姻走到了盡頭的無奈之選,婚姻對于某些家庭來說是幸福、是溫暖,對于某些家庭而言則是壓抑、是痛苦……
面對毫無幸福可言的婚姻,離婚才是最好的選擇,《民法典》于2021年1月1日生效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,屆時此條例被《民法典》所替換。
新婚姻法離婚的條件
2020年12月31日以前,離婚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的規定,到了2021年之后,離婚就要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的規定,由此《民法典》中“第五編婚姻家庭”的法律被人們俗稱為“新婚姻法”。
《民法典》第五編婚姻家庭中規定,有以下情形之一,調解無效的,應當準予離婚:
(一)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;
(二)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;
(三)有賭博、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;
(五)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蹤,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,雙方又分居滿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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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離婚流程
1. 離婚前需要先登記,登記完成后需要等待至少30天才可以領取證件,也就是常說的冷靜期。
2. 在第二個30天內雙方未同時到場那么就表示放棄離婚申請,此時也就是說最長的時間是60天。
3.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,并已經對子女撫養、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,予以登記,發給離婚證。
4.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如果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