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婚姻過不下去的時候,離婚是大多數夫妻最后的底牌,然而在實際生活中,離婚并沒有想象中那么簡單輕松,特別是離婚時有一方死活不肯離,面對這種情況“蠻橫”“耍無賴”的行徑,應該怎么辦呢?
離婚的兩種形式
登記離婚,夫妻雙方協商一致,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,夫妻好聚好散協議離婚。協商一致的內容,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:離婚意思表示、撫養權歸屬、撫養費給付、財產分割等。
訴訟離婚,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,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,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,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、撫養費給付、財產分割、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。
對于離婚中有一方死活不肯離的情況,如果確實無法協商登記離婚,那就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來解除兩人的婚姻關系了。
離婚有一方死活不肯離可以離婚嗎
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條規定:
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。
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如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,應準予離婚。
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:
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
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如果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簡而言之,法律上準許了——任何人只要想解除婚姻關系,不管婚姻中對方同不同意,都是可以成功離婚的。
離婚有一方死活不肯離怎么辦
首先應當進行訴前調解,調解是在人民法院訴訟調解中心進行,由法院聘請的專業人民調解員主持,也會有書記員記錄。
離婚調解主要是看夫妻是否矛盾比較小,能否達成一致,要么夫妻雙方能夠調解和好,要么調解離婚,調節完畢當場就可以制做調解書,調解書蓋有法院的公章,和判決書一樣的法律效力。
如果夫妻雙方無法調解,或者一方堅決要求離婚,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,那么就只能進入正式開庭審理階段了。
綜上,只要婚姻中有一方堅持離婚,到最后都會準許離婚的,因為法律賦予了人們婚姻自由,結婚是自由的,離婚也是自由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