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已經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總共1260條,這部民法典對婚姻法也做了相應的修改,因此對于解除婚姻的夫妻來說,還是比較重要的,因為其中涉及了對財產分割的一些新規(guī)定。
1、 婚姻期間如果兩人獲得的財產,那么這種情況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如果要離婚的話,正常情況下要平均分割。
2、 婚姻期間如果其中一方故意將共同財產都花掉,那這種情況在離婚的時候,法院也會根據(jù)具體情況來判定,可以給對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。
3、 另外如果其中一方身體不適有重大疾病,關鍵另外一方不可拿出費用支付,那這種情況在離婚的時候,法院也會偏向于有重大疾病的一方,然后另一方會少分或者不分財產。
4、 男方或女方在結婚證領取之前全款購買的房產,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,離婚后不能進行財產分割。
5、 婚前購買的房產,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,夫妻二人共同還貸的,離婚時要考慮另一方還款部分金額進行補償。
6、 一方因為發(fā)生意外而獲得的賠償,比如工傷或者發(fā)生一些意外事故獲得的賠償,這類財產雖然也是婚姻期間獲得的,但是因為這類財產比較特殊,屬于個人財產,離婚的時候不可以分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