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一般說戀愛交往的前三個月是熱戀期,是感情正好的時候,而過了熱戀期就會面臨磨合期,這才是最容易分手的時候。但如果你和女朋友談戀愛交往一個月分手正常嗎?為什么在感情的熱戀期就選擇分手,是真的不合適么?
@Sylitbn:我們分手是因為女方感覺到不合適,然后分手,我們一共交往24天。分手之后我告訴自己要學會看開,雖然我真的很愛她,可是,她不愛你,你再愛又能怎么樣,談戀愛是兩個的事情,你自己一個人再喜歡也沒有用。合適就像,就好像我是42碼的腳,你是42碼的鞋,大一碼怕掉,小一碼磨腳。所以,穿不上的鞋就別穿了,電話打一次,沒人接,就算了,在乎你的人,會第一時間給你回過來,很多事情問心無愧就好,是你的,攆不走,不是你的,強求不到。反正離開的都是風景,留下來的才是人生。
@甜甜的傷:我和前男友就是在快一個月分手了。是他告的白,但只是說“試試”,沒說喜歡什么的。告白(可能都算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告白)是在晚上在微信上發的,剛上大學身邊很多人都脫單了,也可以光明正大的談戀愛了,覺得那個男生也不錯,于是就答應了,就發了說說,很多人999,還挺開心的。由于是異地,就只能視頻,給前男友發消息從來不是秒回,開始聊一聊天還是挺開心的,慢慢就好像沒話說了,一直是我在向他分享我的生活,但是他就沒有經常和我分享。我和他在分手前一個星期我沒有主動聯系他,他也只發一條短息,我和他聊天時他一般是在干自己的事,我有的時候也在干自己的事,可能是由于異地吧,真的是沒話說,我不想堅持了,就先提了分手。其實我真得覺得我們只是兩個想談戀愛的人試了試。并不是因為喜歡而在一起。
@牛奶糖:和他在一起一個月,目前分手一周了。看見他的朋友圈刪掉了所有關于我的東西,一切都和我剛認識他的時候一樣,仿佛什么都沒有發生。我只是穿過他身體的一陣風。他從一開始就沒想過長久吧。談戀愛交往一個月分手說明什么,就說明提分手的那個人,在開始談的時候就不怎么喜歡,可能只是覺得你不錯,挺合適,抱著談一談試試的心態。我不能說提分手的那一方沒有喜歡過,只能說不夠喜歡。
我們不能說談戀愛交往一個月分手是否正常,只能說感情的事情是不能以時間來評判,兩個人能不能在一起,更多的還是看相處過程中的點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