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:和女朋友是相親認識的,在一起有半年了吧,雖然還沒在一起多久但我感覺她是我想結婚的那種人。但是前幾天我無意得知她還有個相戀多年的初戀前男友,這個我就有點介意了,而且我也能感覺到她沒有那么喜歡我,但是她確實是我適合結婚的對象,這種可以結婚嗎?
介意女朋友有過相戀多年的前男友
解答:我覺得可以繼續走下去,只要她沒有和前男友藕斷絲連就行。
其實我身邊有很多人,都是跟不愛的人結婚的,但對另一半很好,盡到了責任。除了不愛,啥都能給TA。為啥呢?因為TA們跟初戀不得已分開,又不可能一輩子單身,所以就隨便找個人結婚生子了。
有句歌詞是“曾心愛的為何分別?和不愛的年年月月”。既然你女朋友和她的初戀前男友分開了,那就說明他們是無法在一起的。無論是哪方家里不同意,或是啥其他的問題,總之他們是分開了,否則不會有你的出現。
這中情況下要不要堅持就要看你圖啥了。比如你就想要這個人滿心滿眼都是你的人,那你就趕緊跟她拜拜,去找對的人。如果你就是愛她,也不介意她心里沒那么愛你,而且從現實考慮她又真的對你挺好還愿意跟你結婚、條件又契合,那也行啊。
但是,將來如果她的初戀前男友回頭來找她,她會不會把你扔下不管,那咱就不知道了。任何事情也可能有變數。她和初戀談了很久,但也許早就淡了。如果和你一起生活的感覺比較好,也許她的情感會慢慢向你這邊轉移呢。
現在她沒那么喜歡你,將來就說不好了。除非他是執念很深的那種人,心里一輩子都有別人,那她跟你一起生活,對她對你都不公平。
所以這種事情要看你怎么想了。你知道他們是為啥分手的嗎?這個原因我覺得還是挺重要的。假如是因為家人不同意,他們倆在感情很深時被棒打鴛鴦,不甘心會讓他們心有執念。如果是她前男友變心了、劈腿了、把她甩了,她被傷害了,那又是另一種走向了。
總之看眼前的話,我個人覺得不是不能結婚的。但如果你確實很介意她有過相戀多年的前男友的話,那就不要強求了。